问答题
试分析我国《保险法》第27条第1款关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的规定中所称期限的性质。(武大2007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款规定中所称期限的性质是诉讼时效。具体分析如下: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期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与此易混淆的是除斥期间。 (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①前者可以中断中止,后者是固定期间。 ②前者时效完成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利,后者期间过后实体权利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将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中有关请求权的2年期间归为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