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强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亮光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张刚、赵群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包装盒的加工业务,约定李强出资2万元,负责联系业务,张刚、赵群各出资8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当年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后获得利润10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包装机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亮光公司造成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亮光公司要求李强、张刚、赵群赔偿,张刚、赵群称自己是受雇于李强,不承担责任。于是李强向亮光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单选题
亮光公司遭受损失后,如果索赔不成,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的诉讼资格:根据《民诉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本题中,可以三人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选D。
单选题
李强向亮光公司赔偿了6万元后,可否向张刚和赵群追索?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所以李强可以按照他们三人之间的出资比例,按份向张刚和赵群追索,而不是三人平均分摊债务。故本题答案选B。
单选题
如何界定李强、张刚和赵群之间的关系?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作协议,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的,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题目中,“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10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表明张刚和赵群是合伙人。故本题答案选C。
单选题
如果当年年底王明发现李强、张刚和赵群合伙开办的包装盒加工业务有利可图,想要入伙,那么正确的做法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8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故本题答案选C。
单选题
如果王明是在李强、张刚和赵群合伙开办的包装盒加丁业务欠亮光公司6万元债款的情况下,以1万元资金入的伙,那么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