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军向银行贷款,请张华帮忙作保。李军从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李军与张华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李军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张华,约定如2001年10月15日李军到期不清偿贷款,张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李军偿还贷款临近时,经张华催促,李军一直没有还贷。10月8日,张华持抵押合同将李军作抵押的汽车开走寄放在当地交通大队院内。10月15日,李军向银行清偿贷款18万元,尚欠7万元及利息。张华催告李军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张华的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担保法》第53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此,张华可以与李军就抵押权如何实现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扣押。况且本题中李军的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根本就不符合行使抵押权的条件,张华无权扣押李军的汽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