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解析] 本案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属于违约问题,A错误。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2、3款,此时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虽然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但在保险人不知之情形,则自合同成立后超过2年时该解除权才消灭,本案符合后一情况,故保险人乙仍享有解除权,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8条,在投保人故意未为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不能直接以《保险法》第16条第4、5款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错误。依《保险法》第16条第5款,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的,仅成立于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甲属于故意未告知其做过手术的事实,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