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删修而成的。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
(1)取消了《大清律例》按中央六部名称而分的体例,将条文按其性质分为三十门。 (2)删减一些过时条款;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和罪名。 (3)改革刑罚制度。 (4)对于纯属民事的行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