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中,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日 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