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与山东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B.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项A“应在一审开庭前”的说法不准确。
   选项B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顺序是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诉讼时效的准据法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