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知识点] 行政复议申请人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A、B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