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陈某诉刘某返还借款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陈某支付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陈某的申请之后,对刘某的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得知刘某除在工作单位每月领取固定的1500元工资收入之外,在某银行尚有存款5万元。本着及时执行的原则,法院决定执行刘某的存款。
   请问:(1)法院应当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本案中银行的地位是什么?它负有何种诉讼义务?
   (3)如果银行在收到法院通知之后,仍将5万元存款全部支付给前来提款的刘某,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银行处于协助执行人的诉讼地位,负有协助执行的诉讼义务;
   (3)法院应向银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书的15日内追回已支付给刘某的5万元。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