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处理。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未约定交货地点,而且标的物需要运输,故自甲公司将汽车交付给承运人丁公司,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此外,《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属于在途标的物的买卖,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