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某酒厂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出售自产粮食白酒3吨,收入3.5万元;包装物单独计价,售价500元。
(2)该酒厂出售自产葡萄酒6吨,收入6.8万元,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2340元。
(3)为厂庆活动特制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注: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所有金额均为不含税额。)
[要求]计算某酒厂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额,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1)借:银行存款 4153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35
出售粮食白酒应交消费税=35500×20/%+3×1000×2×0.5=101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100
(2)出售葡萄酒应交消费税=68000×10/%=6800(元)
借:银行存款 795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800
押金的业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3)视同销售白酒应纳的增值税=2000×15×(1+10/%)×17/%=5610(元)
视同销售白酒应纳的消费税=2000×15×(1+10/%)×20/%+2000×2×0.5
=86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386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1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6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