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欲杀死乙泄愤。一日,甲持凶器前往乙家,行至半路腹痛难忍,遂转而去医院就医。次日,甲再次携刀赶赴乙家将其杀死。则若对甲以一个故意杀人罪论处,其刑法理论依据是( )
A.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B.甲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C.甲的行为属于吸收犯
D.甲的行为属于继续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吸收犯的认定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些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行为被其他具有独立性的犯罪吸收,仅成立吸收之罪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前后两次的杀人行为即具有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因后者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前者相对于后者即不能独立成罪而被后者吸收。即因为甲所犯数罪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关系,对甲仅以一个故意杀人罪论处。所以,A、B、D项不正确,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