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1.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故C项、E项正确。第三人有提出诉讼主张的权利,故D项正确。A项是诉讼法基本理论,正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或被告均不一样,他参加到诉讼中来,既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权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独立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既不必然地依附于原告也不必然地依附于被告,他自己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即使其诉讼主张与原告或者被告可能一致或部分一致。故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