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并一致推举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C.只有经过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