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国居民王女士2014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2014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______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境内劳务报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A、B两国劳务报酬在我国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A国已纳15000元,补税18600-15000=3600(元)。
B国劳务报酬不用补税。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3600=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