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工企业2015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1)11月2日与甲企业签订一份以货易货合同,用库存1200万元的存货换取甲企业相同金额的原材料;(2)11月8日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乙企业提供价值100万元的主要原材料,该企业收取代垫辅助材料费20万元和加工费30万元;(3)11月23日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用价值30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0.8%;(4)11月30日与丁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一份,从12月1日起将本企业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丁企业使用,每月租金3万元,租期未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
该企业11月2日与甲企业签订以货易货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采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与甲企业签订以货易货合同应纳印花税:(1200+1200)×10000×0.3‰=7200(元)。
单选题
该企业11月8日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20+30)×10000×0.5‰=250(元)。
单选题
11月23日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单选题
11月30日与丁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