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