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五
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0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05年,为了吸收新股,公司决定让退休人员李某等5人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2006年9月,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继续经营方略存在很大的分歧。同时在2006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于是,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井要求抽回出资。但是,董事长赵某认为:公司一向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利润下降,是由于外国竞争者的冲击。董事会面对这种情况已采取了应对措施,这种局面很快就会得到扭转。据此,赵某认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在债权人的再三催促下,才于2006年11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发现:公司欠国家税款88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2万元,欠债权人乙货款3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电子零配件变得非常紧俏。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与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问题:
1.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5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做法不合适。《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甲公司的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股东会能根据章程的规定解散公司,因而董事长赵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解散。本案中,公司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满足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因而可以解散。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正确。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股东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才能得以继续存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在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清算组先行退回股东股份的行为不正确。因此而造成的对债权人乙的货款损失不能清偿的,清算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清算组无权与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只能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而不能开展新的业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公司不能将甲的财产交付给印度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在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