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卷二第87题)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A.B.C.《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选项A属于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八)项的情形,选项B属于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一)项的情形,选项C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选项A、B、C的情形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故选项A、B、C正确,符合题意。
D.《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并且《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选项D属于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不属于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