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过乙的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其共同共有,所以A错误。对于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由于房屋登记在处分人名下,所以第三人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从而取得所有权。故乙无权要求返还,D错误。对于加盖的那间房屋,不属于共有关系,故B正确,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