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1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应最晚于______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
A、
2014年5月5日
B、
2014年6月5日
C、
2015年5月5日
D、
2015年6月5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在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于其他障碍,但并未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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