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五权宪法”理论。
 
【正确答案】以“三民主义”为基础,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这一宪政思想。“五权宪法”是他在研究各国宪法以后,根据中国的传统与现实国情,加以总结产生的思想。所谓五权分立,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据此,将国家行政分设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五权。这五权分别由国家的机构来行使,立法有国会,行政有大总统,司法有裁判官,其余弹劾有监察官,考试有考试官,他们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以五权分立思想为指导而制定的宪法,就称为“五权宪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