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本案例中发生的各个事件,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1)事件1:
不予调整。
环境保护费属于措施费的范畴。原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故事件中施工单位增加的支出不能得到补偿。
(2)事件2:
应予以调整。
工程量清单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量与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的差异幅度为:
差异额度超过合同约定的2.6%的限额,因此依据合同可以进行调整。
依据合同,超过2.6%的部分可进行调整,即可以调整的工程量为:
[1086.6-1024×(14-2.6%)]m
3=35.976m
3 应调整的价款为:
35.976×520元=18707.52元
(3)事件3:
不予调整。
工程量清单主体结构工程楼板φ12以下的钢筋工程量与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的差异幅度为:

差异额度不足合同约定的2.6%的限额,因此依据合同不可以进行调整。
(4)事件4:
应予以调整。
本事件属于工程洽商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合同约定由于工程洽商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据实调整。
本事件屋面防水卷材工程量增加幅度为100%,超过合同约定的10%的限额。
根据合同的约定,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的部分,承包人就该部分的工程量根据市场价格水平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并已经过发包人确认,应作为结算依据。
按照原综合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
1600×(1+10%)m
2=1760m
2 按照新的综合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
(1600×2-1760)m
2=1440m
2 应予以补偿的金额为:
(160×100+1440×120)元=188800元
(5)事件5:
应予以调整。
本事件属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合同约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据实调整。
本事件地下停车场耐磨地面工程量增加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