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选项正确。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即犯罪行为地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刑法。如何理解犯罪行为地在我国,应注意:(1)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可。(2)未遂犯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放任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3)共同犯罪场合: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内。本选项中,甲虽然在国外,但其是共同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内,当然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刑法有管辖权,注意,对甲进行管辖是属地管辖。B选项错误,虽然是我国的长途汽车,但其只要汽车不在我国境内,就不属于我国领域内的效果。换言之,长途汽车不能和我国的船舶、航空器等同。对于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行为,即不是我国公民实施的、也没有侵犯我国的利益,并且也没有危害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不利用我国刑法。C选项错误。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对象是非中国公民在域外实施的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对于这类人进入我国领域内,应当采取“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即要么将其送去其他有管辖权的国家,要么就按本国刑法直接处理。D选项正确,外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的国民或者国家利益的,我国要行使管辖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2)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3)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构成犯罪。还请注意,刑法第8条(保护管辖)所规定的是,这种情况“可以适用本法”,而不是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种行为在国外可能也是要受惩罚的,为了防止罪犯受到双重审判,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可以”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