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商标局收到下列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
“水”属于通用名称,牛肉为牛肉干的主要原料、绘画是画笔的用途,所以A、B、C中涉及的商标注册申请会被驳回。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康师傅”是注册商标,“康帅傅”与其近似,由商标局驳回申请,所以D当选。
注意: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且不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得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