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______。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C、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D、
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属于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需获得占份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而甲占该船70%的份额,超过了份额的2/3,所以甲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