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将合同定义为“协议”,但均未给出“协议”的定义。问:如何解释上述“协议”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逻辑关系?
【正确答案】《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两者皆采用无立法定义、更接近于日常用语的“协议”来给合同下定义,而没有使用“法律行为”作为合同的种概念,导致立法混乱和重复等等弊病。这反映出立法者对于法律行为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对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意义尚未有足够的认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