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下列权利中乙银行可以行使的有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要求转移房屋的占有,甲仍然是房屋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所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甲有权依据所有权请求丙返还原物,此请求权不能由抵押权人直接行使,也不能由抵押权人代位行使。故C、D选项错误。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仍保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抵押人有义务保持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财产价值的行为。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而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房屋财产的价值减少。很显然,甲已经构成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乙的抵押权,乙有权要求甲停止不作为的侵权,即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A选项正确。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乙有权和甲通过协议的方式折价买进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变更后,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取得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这一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乙有权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选项正确。故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