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A项,《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根据该规定可知,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并不必然中止原裁判执行。
BE两项,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当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未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使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由该定义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在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之后的事后救济程序。
CD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