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这两项债务不可能抵销
  • B.这两项债务可自然抵销
  • C.经双方协商一致,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
  • D.经任何一方主张,这两项债务即可抵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债务的抵销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尽管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抵销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