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3月,自然人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为120万元的房子为乙银行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2010年5月,甲又向丙银行贷款5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价值50万元)抵押给丙银行,并未办理登记,仅交给丙银行一份抵押担保书。2010年6月,甲将设定抵押的房子出租给自然人丁居住,并口头告知丁该房子已抵押的事实,丁仍然与甲签订了为期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0年7月,甲因资金需要,将抵押给丙银行的汽车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未通知丙银行,也未告知戊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2011年3月,乙银行的贷款到期,甲无力还贷,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2011年5月,丙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也无力偿还,丙银行也要行使抵押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 A.若乙银行实现抵押权,自然人庚取得了甲的房屋的所有权,则庚不受甲、丁之间租赁合同的约束
- B.承租人丁因前项情形受有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损失
- C.甲未经丙银行同意无权转让已经抵押给丙银行的汽车
- D.丙银行有权向戊主张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