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 (1)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丙的损失系由甲的过错造成,因此应由甲承担,丙只能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丁的损失系由甲和乙共同造成,甲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乙是侵权行为的造意者,因此丁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