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不恰当。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核对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
情况(2)恰当。
情况(3)不恰当。对于电子方式发送的询证函,在发函前可以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相应的控制措施。
情况(4)不恰当。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回函应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情况(5)不恰当。怀疑关联方回函可靠性的原因在于回函者的身份。跟函并不改变回函者的身份。
情况(6)不恰当。对由第三方保管的重要存货,向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可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