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不属于注册商标许可人在商标许可经营模式中负担的法定义务的是( )
A.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质量
B.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
C.在商标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D.在商标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让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提示]本题考查的是商标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商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许可人无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的具体情况,只须监督其产品的质量,故A项是许可人的法定义务,B项不是其法定义务。商标许可合同有效期间,如果是普通使用许可,商标许可人仍有权再许可他人使用,只有在独占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不得在相同范围内再许可他人使用,因此C项笼统地说所有的商标许可合同中都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是错误的。《商标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的,不影响商标权人转让商标的权利,故D项也不是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因此,B、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