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下列不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是 ( )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对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包括: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