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二)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瓷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回答以下5—8题。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在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中第三人的异议是指第三人对债务本身的异议,否则不构成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本案中商场是第三人,申请执行人是纺织公司,被执行人是服装公司,由此可见,本题AB项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款的情形,所以不构成异议。而C项,商场主张其不再欠服装公司款项,是对债务本身的异议,所以C项构成异议。对于D项,商场主张服装公司有违约行为,对10万元货款是否应当支付有异议,是对债务本身的异议,也构成异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