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
立法院
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国民党最高法院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故选C项。注意:在法制史考试中,立法院一般属于干扰项,因为立法院根本没有实权。国民大会也是一个摆设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仅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