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真题)《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说明:
问答题
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条罪状的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详细地描述了该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牵连犯,应依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在刑法保护的范围: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就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提醒考生对已考考点认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