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哪些情况侵权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损害公共利益时,还可能被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
   A.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的行为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C.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出版的
   D.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版式设计的行为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③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④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⑤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⑥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⑦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⑧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因此,只有B、C项是上述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