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是其破产财产,这些财产通常不足清偿所有的债权人的债权,为了公平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的商业银行清偿顺序应当是:(    )
   A.(1) 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 (2)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3) 拖欠的税款;(4) 其他的破产债权
   B.(1) 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 (2) 拖欠的税款;(3)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4) 其他的破产债权
   C.(1)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2) 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3) 拖欠的税款;(4) 其他的破产债权
   D.(1) 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 (2) 其他的破产债权;(3) 拖欠的税款; (4)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