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立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文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甲不是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也没有与他人共谋,不属于中介组织人员为他人诈骗而提供虚假文件,而是自己借着修车的机会夸大汽车毁损的程度,骗取钱财,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而且,甲也不是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进行诈骗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