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男,16岁),强奸妇女李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2年6月3日移送到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6月10日,检察人员张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王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郑某为其辩护。案件移送到区人民法院以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期间,郑某无理取闹,向公诉人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回答。当公诉人不予回答时,郑某便跑到公诉人面前指手画脚,大喊大叫。对审判长的警告制止置若罔闻,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审判长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当即决定拘留郑某。2002年8月3日,法院宣布:王某强奸妇女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强奸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属量刑过轻,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遂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年。
问题:
【正确答案】检察人员张某于2002年6月10日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因为2002年6月10日已经是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的第7天,而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时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此权利。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王某的哥哥可以担任其辩护人。虽然王某的哥哥属于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但他是王某的近亲属,其作为王某的辩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新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致死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的做法有两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第一,不应该公开审理。因为本案被告人王某是未成年人。
第二,审判长决定拘留郑某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必须经院长批准才能拘留。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合理。因为对重罪轻判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王某有期徒刑7年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因为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上诉的同时提出了抗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