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百合花纺织品公司2002年4月设计成功一种五彩床单用花布图案,同月向专利局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3年获此项专利权。为了扩大生产,该公司与金花服装公司签订合同,许可金花服装公司实施该项专利生产床单。金花服装公司生产一年后,认为自己也是专利权人,又许可四芳纺织厂实施该项专利。华丽床上用品商店一向与四芳纺织厂有业务关系,不知此事实真相,替四芳纺织厂销售了大量床单。半年后,百合花纺织品公司发现了上述情况,以金花服装公司、四芳纺织厂和华丽床上用品商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它们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 金花服装公司对于该项专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转让权,所以许可四芳纺织厂实施该项专利是侵权行为。
   (2) 四芳纺织厂在接受金花服装公司的授权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权利,否则也是一种过失造成的侵权。
   (3) 华丽床上用品商店是善意的,不算侵权,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4) 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