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4月,王某乘坐客车公司长途客车从北京返回家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王某走到司机身边,说自己急着上厕所,要求停车。司机告诉他说,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王某不听,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盘向右猛打,导致客车失控,冲断护栏后翻人近三米深的沟内。所幸无人死亡,但造成8名乘客受伤。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客车公司应当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合同法对于承运人造成旅客伤亡的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对于承运人造成旅客财产损失的违约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李某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并不是李某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客车公司应当赔偿李某的医药费损失。但李某的餐具损失是由王某的过错造成的,客车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客车公司应当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客车售票员许可张某免票乘车,这种行为发生于售票员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此,张某属于《合同法》第302条第2款规定的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客车公司应当对张某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客车公司不必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因为陈某偷偷上车,在被多次要求买票的情况下,仍不购买车票,与客车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客车公司不必对陈某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客车公司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只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而使陈某受伤,因此,客车公司也不应对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李某、张某、陈某均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因为王某违反注意义务,侵犯他人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并存在过错,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