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永宏于2001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后,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参考《民法通则》第24条和《民通意见》第25条和第29条的规定。宣告死亡是由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