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乡选举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11月2日举行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10月18日,该乡选举委员会公布了各选区选民名单,村民甲(19岁)因外出务工未被登记为选民。得知该消息后,甲于10月20日向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登记为选民。10月24日,选举委员会做出了不将其登记为选民的决定。次日,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选民资格。经审理,县人民法院于11月3日判决选举委员会将甲登记为选民。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村民甲提起申诉和诉讼在选举法上有何依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村民甲提起申诉和诉讼在选举法上的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8条。即: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问答题
乡选举委员会的哪些行为不合法?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乡选举委员会的下列行为不合法:
①乡选举委员会于10月18日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不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②乡选举委员会于10月24日做出决定的时间不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8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③乡选举委员会做出的不将村民甲登记为选民的决定不合法。《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问答题
请指出法院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县人民法院于11月3日进行判决的时间有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8条规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因此,本题中县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之后才作出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