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型煤矿2003年10月生产原煤6000吨,其中外销5500吨(售价550元/吨)。销售本月生产的选煤100吨(选煤回收率为70%),售价 1200元/吨;又用本月生产的80吨选煤支付发电厂电费。当月购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准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请计算该煤矿 10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增值税各多少(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5元/吨,增值税税率为 13%,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该矿生产原煤的外销和自用,既要缴纳资源税又要缴纳增值税。资源税课税数量=5500+(100+80)÷70%=5757.14(吨)资源税税额=5757.14×0.5=2878.57(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550×13%+(100+80)×1200×13%=31408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5000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14080-250000=64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