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行政伦理是特殊领域的角色伦理,是以行政系统主体或以行政管理者为主体,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行政伦理失范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普遍存在。
(1)现阶段公共管理伦理失范的表现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公共管理伦理存在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类型:
①权力交易。权力交易是权力再分配过程中的以权换权,即谋求权力的最大化。政治腐败和司法腐败就常常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和非法交易。
②渎职失责。渎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失责是享有一定权力的人对自身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无视和糟蹋。在现实中,有的公共管理人员对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存在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徒有虚名、实有其利,不尽其责等现象,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③权钱交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形成和发育时期。由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经济腐败、寻租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2)现阶段公共管理伦理失范的原因
①公务员的道德素养问题。义务和责任是公共管理的表征。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是公共管理伦理的核心。忘记或放弃责任,就会恣意妄为。掌权者的德性如何,是权力是否会腐败的重要因素。知耻是个人的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过失进行自责的一种认知,具体表现为羞耻感。知耻具有了深刻的道德评价意义,而且是抵制不道德行为的强有力的抗毒剂。“有耻且格”是一个人道德成熟的标志。腐败者无视自身人格,任“原我”自由放任,缺乏人生的理性原则。
②公共管理伦理建设的滞后。我国关于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方针是明确的,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跟上去,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措施,使得公务员的道德建设呈现出道德要求虚拟化、道德约束随意化、道德越轨无惩治机制的状况。
③在客观环境方面,新旧体制并存,为一些公务员道德行为的弱化提供了可能条件。新体制的运行,各种配套法规、章程、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成为产生公共管理伦理失范的隐患。
(3)加强公共管理伦理建设的途径
公共管理伦理建设是一个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诸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只有从实际出发,各种措施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加强公共管理伦理建设的措施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这里仅从以下三方面作一些分析。
①加强公共管理伦理教育。良好的公共管理伦理,有赖于正确的行政价值观的确立,行政意识、行政理论、行政认知、行政情感、行政态度等行政文化的诸多要素,构成了行政模式取向,直接决定着公共管理伦理的状况。因此,加强行政文化建设,使行政系统各层级人员树立正确的公共管理伦理观,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
行政文化建设,要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也就是学习、教育、培训的过程。
a.加大公共管理伦理建设的力度,提高公务员对公共管理伦理的认知水平,使公务员认识到良好的公共管理伦理是为政之本。
b.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并把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本职的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行政实践。
c.强化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意识,道德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自律是内在的约束机制,只有提高自律意识,才能将外在的强制变为内在的自觉,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d.公共管理伦理教育的内容应当体现时代精神,把握时代的脉搏,内在地显示时代的本质和历史发展趋势。如果公共管理伦理不能反映出社会主流,不能与时代步伐一致,就不会被人们所认同。同时,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又要汲取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的优秀成分,体现民族特征,要改造和健全公共管理伦理教育系统,创造一种把法制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整合贯通、协调互补的新教育机制,防止把伦理教育泛化为政治教育,防止形式主义的道德灌输,防止以政治性的宣传代替多层面、多方式的伦理教育本身。
②强调公共管理伦理立法
公共管理伦理立法,是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具有与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同等地位的监督、执法权力的法律效力和作用。道德良心作为软件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等硬件系统的功能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再好的道德体系也很难对社会产生实际的影响。因为人的道德品质的不完善性和认识客观事物的局限性,不能保证行政人员永远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不发生失误和偏差。所以,需要有一种外在的力量来制约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负效应和被滥用的现象。
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之中。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伦理规则的汇编。如果不通过法律这样的赏罚机制来行使道德规范的作用,就很难保证伦理规范不被大量地破坏。具体来说,应制定诸如“党政干部道德法”、“国家公务员伦理行为准则”等法律,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道德仲裁委员会或道德监督局、廉政伦理行为督导办公室等执法、监督机构,对于这些道德执法、监督机构,国家政府应赋予调查、质询、听证、配合检察机关对不法行为者提起公诉和追究法律责任等特权。
③发展公民社会对行政活动的干预和监督
a.促进社会成员对公共决策的干预和参与,加强公民的政府责任意识,尤其在行政系统的输入方面要强化,民众不仅仅是行政系统输出方面的被动接收器,而且应该在输入与输出双向都是积极的参与者。公民社会应当创造出更多的途径和机会,例如社区与团体的讨论,以及公共媒体上的讨论等,鼓励社会成员关心并参与有关重要的公共管理的讨论,从而对重大的公共决策发生影响和进行民主的干预与监督。
b.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舆论反映整个社会对人的行为的一种监督,具有明显的行为约束的优势。正确的舆论表达着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意志。社会舆论主要通过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褒贬向有关成员传达社会反应,指明行为准则,引导行为方向,从而起到规范行政行为方式的作用,它作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类精神力量”,促使行政人员遵循最起码的行政道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