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6000吨,将其中3000吨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400000元(不含增值税);将其余3000吨连续加工洗选煤,销售洗选煤12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000元(不含增值税),当地洗选煤折算率85%;
(2)采煤过程中开采天然气500000立方米全部销售,取得价税合并收入金额150000元;
(3)销售使用过8年的机器一台,价税合并收取16000元;
(4)当期购买采煤机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7000元,外购材料支付进项税39860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材料用于生产加工煤炭制品;
(5)销售煤炭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12000元;购买材料支付运费,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4000元;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票据均经过了认证,该煤矿企业煤炭资源税税率8%,天然气统一税率为6%,该企业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16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当期应纳的资源税;
(2)该企业当期发生的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3)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4)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______
(1)应纳资源税=(400000+200000×85%)×8%=45600(元)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当期发生的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7000+39860+12000×11%+4000×3%=58300(元)
(3)该企业销售原煤、洗选煤的增值税销项税=(400000+200000)×17%=102000(元)
原煤和洗选煤增值税税率为17%
该企业销售天然气的增值税销项税=150000÷(1+13%)×13%=17256.64(元)
天然气适用13%的低税率
该企业增值税销项税合计=102000+17256.64=119256.64(元)
(4)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机器应纳增值税=16000÷(1+3%)×2%=310.68(元)
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不是销项税,需直接计入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119256.64—58300+310.68—16000=4526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