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和乙发生口角,盛怒下的甲将乙当众毒打一顿,并对着倒地不起的乙撒尿取乐。乙将甲诉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7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乙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乙认为自己不仅身体受到损害,人格上也受到侮辱,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观点是不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第(5)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前后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当受理原告的再次起诉。但是本案中前后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因此B项理由错误。C项从理论上讲是正确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